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应由医师注册的主要执业机构(以下统称为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机构对本机构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进行评估核定后,通过广东省医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备案。
一、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三)《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四)《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16号);
(五)《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培训大纲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37号),
(六)《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20〕3号)。
二、受理范围
办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的医疗机构。
三、提交材料
(一)《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申请表》;
(二)医师执业证书;
(三)执业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四)至少满足6个月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进修)合格证或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必须在已取得合法美容诊疗资质的三级医疗机构中)工作1年;
(五)自备案之日起前5年内不是二级以上重大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六)自备案之日起前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七)自备案之日起前5年内没有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以****的记录;
(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九)医疗机构**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校验原件);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以下简称主诊医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在符合条件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基地经过相关专科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考核合格,或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必须在已取得合法美容诊疗资质的三级医疗机构中)工作 1年以上。
4.自备案之日起前 5年内不是二级以上重大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5.自备案之日起前 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6.自备案之日起前 5年内没有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以****的记录。
(二)申请人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和复印各项材料,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
(四)申请人凭《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核准结果,若“凭证”丢失,申请人须带医师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领取核准结果。
六、备案流程
(一)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所在的主要执业医疗机构要对照我省美容主诊医师条件,对本医疗机构内相关执业人员的资质进行评估,并对美容主诊医师的专业进行核定。核定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包括美容外科专业、美容牙科专业、美容皮肤科专业和美容中医科专业。
(二)评估符合条件并核定专业后,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核定结果通过“广东省医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yz.gdwst.gov.cn:9090)进行备案,并上传备案材料。
(三)系统备案后,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向核发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登记核定专业相关信息。
(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的相关申请后,应先在“广东省医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核验相关执业人员的备案情况,确已备案的,通过全国统一使用的《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在主诊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打印核定专业相关信息,并加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章。要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信息及时录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供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五)美容主诊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备案栏有备注美容主诊医师信息的,为完成备案。
美容主诊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时,应重新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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